旷工除名是不是等同于开除?
我所在的公司有员工经常旷工,公司打算处理这件事。现在不太清楚旷工除名和开除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下二者在具体含义、适用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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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除名和开除并不等同,二者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含义上来说,旷工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简单理解就是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强制解除与旷工员工的劳动关系。而开除是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分,是企业比较重的行政处罚形式。 其次,在适用情形方面,旷工除名一般针对连续旷工达15日以上或累积旷工达30日以上的员工;开除除了旷工这种情况外,还适用于员工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例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也可能会被开除。 最后,从法律后果来看,虽然二者最终的结果都是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性质有所不同。除名主要是因为员工旷工行为达到了一定期限,单位依法进行的处理;而开除更多强调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例如,在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如果是因为旷工被除名,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如果对旷工行为有合理的解释或补救措施,在后续的维权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而如果是因为严重违纪被开除,员工的过错程度相对更严重,维权难度可能会更大。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目前劳动合同法仅有解除(企业主动、违法被动或协商)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形式,但在企业的实际管理和劳动纠纷处理中,旷工除名和开除是根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关规章制度来认定和处理的。不同地区和具体案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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