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商品用于赠送是否确认收入?

我公司最近外购了一批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在财务处理上,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是否要确认收入。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从法律和财务规定的角度,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确认收入,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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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购商品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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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外购商品用于赠送是否确认收入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会计角度来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当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时,这通常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情形,一般不确认收入。因为赠送行为并没有导致企业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通常是按照成本结转计入相关费用。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礼品用于赠送客户,直接将购买礼品的成本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 从税务角度来看,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即使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处理上,要按照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需要按照该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等用途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确认相应的视同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于外购商品用于赠送是否确认收入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的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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