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予是否需要交个税?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给亲戚,不知道这种赠予行为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赠予在税收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赠予到底要不要交个税,有哪些情况需要交,哪些不需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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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予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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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赠予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具体的赠予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赠予”的概念。赠予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愿意接受的行为。对于个人所得税,它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在上述这些特定的亲属关系和法定情形下的房屋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况,比如将房屋赠予给朋友等非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除了房屋赠予,对于其他类型的赠予,像现金、物品等赠予,一般情况下,赠予方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受赠方是否缴纳个税,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全面征收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企业向个人赠予礼品,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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