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我在工作时间突然心脏病发作,最后不幸离世。家里人都很悲痛,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们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工作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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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工作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所说的“工作时间”,就是员工按照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比如朝九晚五的正常上班时段等;“工作岗位”指的是员工日常开展工作的具体位置和职责范围。“突发疾病”涵盖了各类疾病,当然也包括心脏病。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并且当场死亡,或者虽然送医抢救,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办公室办公时突然心脏病发作,马上被送往医院,然而在送到医院后的48小时内没能抢救过来,这种情况就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但是,如果职工突发心脏病后,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才死亡,那么就不能视同工伤。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发病后,持续抢救了50个小时才去世,这种情况就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规定。 所以,工作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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