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伤上班是否算工伤?
我身上本来就有伤,最近还是坚持去上班了。现在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带伤去上班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不太清楚认定工伤都有啥条件,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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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带伤上班是否算工伤,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带的伤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并且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之前在工作中受伤,还没完全好就继续上班,后续伤情因为工作进一步加重,这种情况就有可能算工伤。但如果带的伤和工作没有关系,比如是在日常生活中受的伤,去上班后这个伤并没有因为工作而有新的变化或者加重,那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带伤上班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伤和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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