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受伤就一定不属于工伤吗?


在我国,上班时间受伤不一定就不属于工伤,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比如,在上班时间,你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的原因,像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了,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再比如,你在上班前,在工作场所做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像给机器做调试,结果不小心受伤了,按照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上班时间的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比如,员工在上班时间因为醉酒而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上班时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