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未及时缴纳单位职工社保金是否违法?
我是公司财务,之前因为工作疏忽,没有及时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保金。现在很担心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财务人员未及时缴纳单位职工社保金到底有没有违法,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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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财务人员未及时缴纳单位职工社保金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单位作为缴费主体,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而财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执行单位缴纳社保的操作环节。如果是因为财务人员个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金,从单位内部管理角度,财务人员可能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承担相应的内部责任,比如受到单位的纪律处分等。但从法律层面,社保缴纳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所以最终面临法律后果的是单位。不过,如果财务人员的行为构成了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单位在承担了外部法律责任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有过错的财务人员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未及时缴纳单位职工社保金本身,从直接的法律规定来看,单位是承担社保缴纳违法责任的主体,但财务人员可能因自身过错在单位内部和可能面临的追偿中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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