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费全由买方承担是否合法?
我最近在买房,和卖家谈的时候,卖家提出房屋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都让我来承担。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看,房屋税费全由买方承担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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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税费全由买方承担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房屋交易税费的基本概念。房屋交易税费是指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比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费的缴纳主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来说,契税通常是由买方缴纳,而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则由卖方缴纳。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这就明确了契税的缴纳主体是买方。而对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规,都规定了卖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需要缴纳这些税费。 然而,在实际的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只要它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了房屋税费全由买方承担,并且双方都签字认可,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规定大多属于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因为受到卖方的欺诈或者胁迫才同意承担全部税费,那么买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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