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立学校聘请教师却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我是公立学校聘请的教师,学校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学校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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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劳动者来说,社保是非常重要的权益保障。 从法律角度看,公立学校聘请教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立学校也不例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公立学校不给聘请的教师交社保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遇到公立学校不给聘请教师交社保的情况,教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可以先和学校进行友好沟通,向学校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学校为自己补缴社保。如果学校拒绝,教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查实学校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学校限期改正。此外,教师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教师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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