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还要扣违约金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之前一直没签合同。最近发工资时,公司却扣了违约金,也没说为啥。我就想知道,这种没签合同还扣违约金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呀?想了解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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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还要扣违约金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说合法或者不合法。 首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就不存在。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视为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有口头约定等依法成立的合同,且存在违约事实,那就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合同也是成立的,若有违约行为,也需支付违约金。比如你给对方供货,对方接收使用了货物,即便没签书面合同,合同也成立了,如果供货方没按约定供货,那可能就构成违约。 合同违约有几个构成要件。一是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比如答应提供服务却没提供;二是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像因为对方违约导致自己经济损失;三是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失是因为对方违约造成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违约方必须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既没有书面合同,也不存在口头约定等合同成立的情况,随意扣违约金就是不合法的。比如公司毫无依据地就扣员工违约金,那就是侵犯了员工权益。 相关概念: 合同成立: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了,像上面提到的口头约定、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等情况。 违约行为:就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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