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试用期公司非要我三天后离职,这合理吗?
我还在试用期,想离职,跟公司说了之后,公司非要我三天后才能走,可我现在就想马上离职。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我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做,公司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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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司要求试用期员工三天后离职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试用期离职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利提前三天告知公司自己要离职。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三天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不过,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严格等到三天期满才能正式离职。如果员工和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员工提前离开,那么员工也可以不用等到三天之后。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比如突发疾病、家庭有紧急事务等,无法等到三天后离职,也可以和公司说明这些特殊原因,争取公司的理解和同意提前离职。 如果公司坚持要求员工三天后离职,只要符合提前三天通知的法律程序,从法律角度而言公司的做法是有依据的。但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故意刁难员工,阻止员工提前离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在离职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好工作交接等手续,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则公司也可能追究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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