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单位让补交钱合理吗?

我辞职后,单位突然让我补交一笔钱,说是之前多发的工资或者是一些费用。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该交。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这样做有依据吗?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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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说,辞职后单位让补交钱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单位发放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如果单位确实因为计算错误等原因多发了工资给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多拿了工资,在法律上是有义务返还的。例如,单位因为财务失误,给劳动者多转了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单位有权要求其返还。 然而,如果单位要求补交的钱是没有合理依据的,比如以各种不合理的名义,像所谓的“离职管理费”“培训损失费”(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劳动者进行过相关培训)等,那么单位的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遇到单位要求补交钱的情况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楚交钱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单位有合理的证据证明多支付了费用,劳动者应该配合返还;但如果单位的要求不合理,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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