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被拆后做赠与公证是否有效?
我家有套老房子,前不久被拆了。现在家里想把这个老房子相关权益做个赠与,去做赠与公证,不知道这样的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心里没底,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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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老房子被拆后做赠与公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公证来确认赠与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对于老房子而言,在其被拆除之前,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财产权利。但是,当老房子被拆除后,物理意义上的房屋已经不存在了。不过,房屋所有权人可能基于房屋拆迁获得了一些权益,比如拆迁补偿款、回迁安置房的认购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里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权益。所以,如果老房子被拆后,赠与人拥有基于该房屋拆迁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并且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意思表示真实,赠与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对这些拆迁权益进行赠与并办理公证,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赠与人对拆迁权益没有合法的处分权,比如该权益存在争议,或者赠与人与他人有关于该权益的约定限制了其赠与行为,那么即使办理了赠与公证,该公证也可能面临无效或者可撤销的风险。另外,如果赠与公证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公证机构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等,也会影响公证的效力。 综上所述,老房子被拆后做赠与公证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赠与人是否拥有合法的处分权、赠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证程序是否合法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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