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物业索要折旧费合理吗?
小区更换了新物业,旧物业突然向我们业主索要一些设备的折旧费。我不太明白他们这样做合不合理,这些设备之前一直在正常使用,也没有明显损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旧物业有没有权利索要折旧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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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旧物业索要折旧费是否合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我们要明确“折旧费”的概念。折旧费指的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简单来说,就是随着时间和使用,物品会慢慢变旧、价值降低,这降低的价值就是折旧费。 在物业服务关系中,判断旧物业索要折旧费是否合理,关键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服务结束后,对于物业使用的相关设备等有折旧费的处理方式,那么旧物业按照合同约定索要折旧费是有一定依据的。比如合同中写明设备使用一定年限后,业主方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折旧费,这种情况下旧物业索要就合理。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旧物业索要折旧费就缺乏合同依据。而且,物业使用的设备等资产,其所有权归属也需要明确。有些设备可能是开发商配备给小区的公共设施,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旧物业只是在服务期间使用,那么它就没有理由索要折旧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旧物业若强行索要折旧费,业主可以拒绝,并可通过与旧物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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