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旧物业公司不撤出不移交该怎么办?

我所在小区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可旧物业公司就是不撤出,相关资料和设施也不移交。这导致新物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小区管理一团糟。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业主该怎么做才能让旧物业履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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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交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旧物业公司不撤出且不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如果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从解决途径来说,业主可以先尝试与旧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向其明确指出他们有按照法律规定撤出和移交的义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 若协商不成,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他们可以责令旧物业公司限期撤出和移交。同时,业主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旧物业公司未撤出的照片、视频,未移交资料的清单等,为后续的法律诉讼做准备。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旧物业公司履行撤出和移交的义务,并要求其赔偿因拖延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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