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以前的物业费该如何处理?


当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对于以前的物业费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处理方式。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建立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要遵守其中的约定。 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服务,那么对于尚未收取的以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是有权继续向业主追讨的。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协商沟通的方式,提醒业主缴纳欠费。若协商不成,物业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服务义务,法院一般会支持其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诉求。 然而,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之前的服务存在问题,比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清洁、安保等服务,那么业主也有权利进行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在物业费的支付上可以主张减少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相应的费用。但业主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此外,如果物业公司在撤出小区时,存在擅自终止服务等违约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也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在处理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以前的物业费问题时,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