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付底薪时算绩效奖金吗?
我最近办理离职,公司说离职赔付只算底薪。但我平时工资里有一部分是绩效奖金,这占了收入不小的比例。我不太清楚离职赔付到底包不包含绩效奖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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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赔付底薪是否算绩效奖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离职赔付通常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而绩效奖金是劳动者根据其工作绩效获得的额外报酬。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也就是说,绩效奖金是包含在“月工资”范围内的。因此,在计算离职赔付时,应该将绩效奖金纳入其中,而不只是单纯计算底薪。比如,一位劳动者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中,每月除了底薪外,还有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那么在计算离职赔付时,就需要把这十二个月的底薪和绩效奖金相加,再除以十二,得出平均月工资,以此作为计算离职赔付的基数。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例如,绩效奖金的发放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是根据季度、年度考核发放,或者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发放。如果绩效奖金并非每月固定发放,那么在计算平均工资时,需要按照实际发放的情况进行合理折算。总之,劳动者在遇到离职赔付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分歧,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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