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的社保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个人缴纳的社保这部分有些疑惑。不知道在会计核算里,个人缴纳的社保要不要算进应付职工薪酬里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准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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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个人缴纳的社保是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它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个人缴纳的社保并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承担的为职工缴纳的社保部分属于企业为职工提供服务所付出的代价,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本质上是职工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只是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从职工的应发工资中扣除这部分款项,再统一缴纳给社保机构。 例如,员工小李每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个人需缴纳社保300元,企业为其缴纳社保500元。企业在核算时,应将企业承担的500元社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300元个人社保,只是企业的一项代收代付款项,并不属于企业给予职工的额外报酬或补偿,所以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的定义和核算要求,也能准确反映企业的人工成本和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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