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在原单位补缴的社保算企业缴费吗?

我之前从单位辞职了,现在想让原单位帮我补缴之前的社保。但我不太清楚,这种辞职后在原单位补缴的社保,在性质上到底算不算企业缴费呢?会不会和在职时正常的企业缴费有区别?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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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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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辞职后在原单位补缴的社保是否算企业缴费,关键要看补缴费用的承担主体和补缴手续的办理方式。 首先,从费用承担角度来看,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应缴未缴社保,那么单位有义务补缴,这种情况下,费用由单位承担,补缴的社保算企业缴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也就是说,单位有责任为员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这部分补缴费用属于企业缴费范畴。 其次,如果员工辞职后,与单位协商,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补缴费用,单位只是协助办理补缴手续,那么严格意义上讲,虽然补缴名义上是通过单位办理,但实际费用是员工出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企业缴费。不过,从社保缴纳流程和记录上,可能依然显示为企业缴费的形式。 再者,从法律认定上,只要补缴行为是基于之前存在的劳动关系,且按照法定程序由单位进行申报和缴纳,即便员工承担了费用,在社保部门的记录中,也会体现为企业缴费。因为社保缴纳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补缴也遵循同样的流程。 综上所述,辞职后在原单位补缴的社保是否算企业缴费,要综合费用承担和法律认定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是单位应缴未缴的情况,费用由单位承担,那无疑算企业缴费;若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只是借助单位办理手续,虽然形式上是企业缴费,但实质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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