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人员回单位要求补交社保是否可行?
我之前从一家单位离职了,最近才发现在职期间单位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回原单位要求他们给我补交社保,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单位会不会拒绝,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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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人员回单位要求补交社保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下面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明确指出,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如果离职人员发现原单位在职期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是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社保补缴问题,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关于追溯期限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当离职人员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时,首先可以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补缴。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这些部门介入调查和处理。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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