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活且没缴纳社保算就业了吗?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这段时间没活干,而且也没给我缴纳社保。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我到底算不算就业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这种情况对我权益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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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即使试用期内公司没活干且未缴纳社保,也可能构成就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就业”的概念。就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为其提供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判断是否就业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是否缴纳社保或者工作任务的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从您实际开始在公司工作的那一天起,您和公司之间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您已经就业了。 在试用期,虽然工作可能不饱和,没有具体的工作任务,但只要您和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比如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等,就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关于社保缴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公司在试用期内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公司没给您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综上所述,只要您在试用期开始实际为公司工作,即便没活干且未缴纳社保,从法律意义上您已经就业。同时,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履行缴纳社保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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