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需要缴纳公积金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我缴纳公积金,要转正后才给交。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到底需不需要缴纳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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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里的“录用之日”并没有明确区分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期。从法律条文的本意来看,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需要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缴纳。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试用期职工享有与正式职工一样的公积金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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