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把老公名字去掉,就属于老婆个人财产了吗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套房,当时写了我们俩名字,现在想把老公名字去掉。我想知道去掉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完全归我个人了,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还有老公的份额,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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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把老公名字去掉,并不一定就属于老婆个人财产。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婚内财产(以常见的房产为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即便房产证上一开始只写了一方名字,或者是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便把老公名字去掉,它本质上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在婚后购房中,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将所有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有,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后续也有证据证明是用个人财产在偿还贷款等情况,也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外,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如果有明确书面约定该财产去掉老公名字后归老婆个人所有,那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总之,不能单纯依据去掉名字这一行为就判定财产属于老婆个人财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的性质。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特定情况下属于一方独自所有的财产。 书面约定: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财产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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