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和应发工资是否一样?
我发工资时发现工资条上有工资基数和应发工资两项,数值不太一样。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是不是一样的概念,想知道在法律上工资基数和应发工资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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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和应发工资不是一样的概念。工资基数,简单来说,就是用来作为计算其他与工资相关费用的一个基础数值。它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用途,比如在计算社保缴费、公积金缴存、加班费等时会用到。例如,社保缴费就是以工资基数乘以相应的社保缴费比例来确定具体的缴费金额。 应发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所有应得的收入。比如,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当月有奖金500元,加班费300元,那么你的应发工资就是3800元。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这也就是应发工资的构成。而工资基数并不等同于应发工资,它可能根据不同的计算目的,取应发工资的一部分,或者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来确定。所以,工资基数和应发工资是不同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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