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先抵扣年假是否符合劳动法?
我最近生病了请了病假,结果公司说要先把我的年假抵扣掉再算病假。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把病假先用来抵扣年假这种操作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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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病假先抵扣年假是否符合劳动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病假和年假的定义。病假,简单来说,是员工因为自身身体健康出现问题,需要停止工作去进行治疗和休养而申请的假期。而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员工依据工作年限等条件,依法享有的可以带薪休息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但是,对于病假并没有明确提及是否可以抵扣年假。不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的病假情况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企业是不能随意用病假来抵扣年假的。只有当员工的病假累计时长达到相应标准时,才会影响其当年享受年假的资格。企业不能一概而论地规定病假要先抵扣年假,这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所以,如果员工请的病假未达到影响年休假的法定标准,企业要求先抵扣年假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员工可以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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