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我钱却不给我用年假抵扣,这合法吗?


在探讨公司扣钱却不给员工用年假抵扣这一行为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工资扣除和年假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工资扣除。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不过,存在一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例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此外,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意味着,公司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其次,再看看年假的规定。年假,即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休息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回到公司扣钱不给用年假抵扣这个问题上。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扣除和年假使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扣除员工工资需要有合法的事由和依据,而年假是员工的休息权利。如果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行为本身不合法,比如没有按照上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形进行扣除,那么公司的扣钱行为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拒绝。而对于年假,员工有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公司应该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以扣钱为由拒绝员工使用年假的合理请求,因为年假是员工基于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与工资扣除并无直接关联。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扣钱的行为不合法,且公司拒绝员工用年假抵扣的做法不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公司行为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要求公司纠正错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公司扣钱不给员工用年假抵扣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公司扣钱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如果扣钱不合法,公司拒绝员工用年假抵扣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员工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