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署了一份的劳动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公司签劳动协议书,结果发现就签了一份,公司拿着。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样的劳动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要是无效,我该咋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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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署了一份的劳动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就是说,只要劳动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并且双方都签了字或者盖了章,那么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不过,法律同时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随时查阅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只签署一份劳动协议书且不交给劳动者,这是违法的行为。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索要一份协议书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事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这些途径来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协议书。要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协议书的行为,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了直接损失或伤害,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依据协议维护薪资待遇等权益,相关责任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了纠纷,找专门的机构来评判谁对谁错。 人事与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事务,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他们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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