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里的收入是应发还是实发?
我在计算个税时,不太清楚这里说的收入到底是应发工资,就是没扣各种费用之前的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也就是扣完社保、公积金等拿到手的工资。想知道准确是哪个,该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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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里,明确的概念能帮助我们清晰理解收入究竟指的是应发还是实发。这里所说的“收入”,通常指的是应发收入。 应发收入就是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等所得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定应获得的全部收入金额,这其中包含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形式的报酬。它是在扣除任何费用之前的总额。而实发收入是在应发收入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应扣款项之后,实际拿到手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额”就是以应发收入为基础来计算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取得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所以要以应发收入来确定计税依据,而不是实发收入。 举个例子来说,小张每月应发工资是8000元,单位代扣了社保500元、公积金300元,个税100元,最后实发工资是7100元。在计算个税时,是按照应发的8000元来作为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用实发的7100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个人的收入情况,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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