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最低赔偿是否合理?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骨折了,现在单位给的赔偿感觉特别低。想知道这种所谓的工伤骨折最低赔偿到底合不合理,具体赔偿应该怎么算,哪些费用是必须要赔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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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所谓的“最低赔偿”一般是不合理的,具体赔偿需要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相关法律有明确的保障和规定。 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职工因工伤骨折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和福利要照常发放。比如,某职工月工资5000元,受伤前有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停工留薪期内这些都应保持不变。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次,工伤骨折的赔偿还涉及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护理费用则根据护理的级别和时长来计算,如果是请护工,按照护工的收费标准支付;如果是家属护理,可按照家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 再者,若工伤骨折达到伤残等级,还会有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伤残等级需要经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赔偿标准也不同。比如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各地的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实际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计算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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