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不胜任辞职有赔偿吗?
我在工作中可能因为自身原因出现了失职的情况,感觉自己不太胜任这份工作,现在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工作失职不胜任而辞职的,能不能得到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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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作失职不胜任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作失职不胜任。工作失职一般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或者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甚至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而不胜任工作则是指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能力上达不到岗位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职不胜任,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员工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这种主动辞职是员工个人的意愿和选择。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员工工作失职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总结来说,如果是员工自己因为工作失职不胜任而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赔偿;要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以工作失职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则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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