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定期合同后辞职有赔偿吗?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公司的赔偿。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签了无定期合同后主动辞职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有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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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是可以解除的。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且是基于自身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个人家庭原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辞职,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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