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是否有赔偿?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员工是有可能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指的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包含在内。而经济补偿,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要是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还是不支付工资,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