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把别人碰伤了自己是否有责任?
我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不小心把工友碰伤了。现在工友要求我赔偿他的医药费等费用,我觉得很委屈,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我想知道,在工地把别人碰伤了,我自己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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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把别人碰伤了自己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侵权责任,另一个是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就需要对这个损害进行赔偿。而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工地碰伤别人是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在工地嬉笑打闹、违反操作规范等行为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下自己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进行操作,只是因为一些难以避免的意外情况把别人碰伤了,这种情况可能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可能由所在的工地单位来承担。不过,如果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向自己进行追偿。所以,在工地把别人碰伤后,要综合具体的情况,判断自己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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