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只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这合理吗?
我在单位工作,一直以为是劳动关系。但最近单位突然说我们只是合作关系,不算劳动关系。我平时都按单位要求上班,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现在单位这么说,我就很懵,想知道单位这种说法合理不,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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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单位与个人之间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时,关键在于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等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主体方面,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其次,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等。再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最后,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而合作关系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作协议,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双方不存在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您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即便单位声称是合作关系,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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