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因公受伤认定是否有效?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单位让我签个放弃工伤认定的协议,说给我一笔钱就算了事。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个放弃认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权益,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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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因公受伤认定是无效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工伤认定的重要性来看,无论是在人身损害民事赔偿中,还是在工伤保险体系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都是确定赔偿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通过专业的鉴定,才能准确判断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进而依据法律规定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额度。如果不进行鉴定,赔偿额度就无法准确确定,这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表明法律赋予了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申请义务,放弃工伤认定的行为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 再者,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伤残鉴定协议》并不能真正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旦劳动者后续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依然可以依法反悔并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自愿放弃因公受伤认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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