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按照当地工资标准来进行的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的标准,想知道这个赔偿金额是按照当地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赔偿不合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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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否按当地工资计算,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本人工资,它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当地工资标准通常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工伤赔偿中,有些项目和本人工资相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指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有些赔偿项目和当地工资有关。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另外,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所以,工伤赔偿有的项目按本人工资,有的项目按当地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要根据具体赔偿项目确定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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