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赔偿是如何发放的?
我在江苏工作时受了工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现在就想知道赔偿具体是怎么发放的。是由单位发还是社保发?不同赔偿项目发放方式一样吗?发放时间大概要多久?希望能了解清楚整个发放流程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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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工伤赔偿的发放根据不同情况和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员工或单位的申请,依法发放给员工。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比如职工小李工伤后处于停工留薪期,他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那么单位就应每月按时发给他5000元 。 对于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伤残津贴。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职工的长期生活补偿 。 要是单位没有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费用就由单位发放给员工。若单位拒不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要偿还。若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 在赔偿发放流程上,一般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人准备好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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