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明显偏袒该怎么办?


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发现劳动仲裁委员明显偏袒,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也指出,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只要您不服,都有通过法院重新审理来争取公平结果的权利。 其次,要是您确信仲裁员在案件仲裁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那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销裁决的申请。不过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仲裁员偏袒劳动者,同样也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另外,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举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若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所以,要是存在这些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况,您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仲裁员回避:就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让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退出仲裁程序。 撤销裁决申请:当仲裁员存在法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已经做出的仲裁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