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仲裁总公司?

我在分公司工作,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我是只能仲裁分公司,还是也可以仲裁总公司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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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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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仲裁总公司,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总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它对分公司在很多方面有管理和控制的权力。而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些民事活动,在劳动纠纷中,一般是可以将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进行劳动仲裁的。不过,如果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比如财产不足以支付仲裁裁决确定的赔偿等,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时劳动者可以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且也没有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在劳动仲裁中,总公司就应该作为被申请人。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实际的用人单位就是总公司。所以,劳动仲裁能不能仲裁总公司,要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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