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受理哪些不可裁事项与可裁事项?
我和公司有点纠纷,想去申请劳动人事仲裁,但不清楚仲裁到底受理哪些事,哪些又不受理。比如公司拖欠我工资、随意调岗这些情况,不知道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想了解下劳动人事仲裁的可裁和不可裁事项具体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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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可裁事项与不可裁事项。 可裁事项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来确认。(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不同意而产生的纠纷。(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是比较常见的,像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不可裁事项,一般来说,劳动人事仲裁不受理以下情况。首先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承包经营发生的争议,且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仲裁机构通常不受理。其次是已经超过仲裁时效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这个时效,仲裁机构可能不会受理。另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的,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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