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进行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和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是申请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也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这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下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这能证明你确实在该单位工作;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治疗病历及复印件,用来证明受伤情况;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如条件允许,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目击证人书证、现场记录、照片、证人身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单位或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 然后是申请受理环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要是材料不齐全,会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证材料,出具《补证材料通知书》。 之后可能会进入调查核实程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这里还有个特殊情况,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是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另外,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在工伤认定中,涉及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等,要在特定的统筹地区内进行管理和操作 。 举证责任:就是在纠纷中,由哪一方负责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工伤认定里,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就得由单位拿出证据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