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公司也不给补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当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公司不给补偿这种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它能明确双方最初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工资条可以证明您的收入情况;工作证明,像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能证实您在公司的工作事实。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其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之前收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如果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裁决,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员工不续签,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单位无需进行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多方面。例如,单位原本工资是5000元,续签时提高到5500元,且工作环境和福利不变,员工此时不续签,单位就无需补偿。二是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比如单位将工资从5000元降到4000元,或者减少了原本的福利,导致员工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是单位不续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单位不续签,那么单位应支付您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应支付1.5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了5个月,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