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综合制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实行综合制工作时间的公司上班,不太清楚这种工作时间制度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不合理,损害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综合制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比如工作时长、休息休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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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工时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通常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另外,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也就是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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