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临时工是怎么规定的?
我是一名临时工,工作中感觉权益好像没保障。想知道劳动法里对临时工有啥规定,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这些方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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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现在统一称为“劳动者”。劳动法平等地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你是长期工还是所谓的“临时工”。 从工资待遇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不管你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作时间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休假方面,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等假期。临时工也同样享有这些权利。比如,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临时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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