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调休补休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安排加班,说之后给调休补休。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调休补休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公司这样安排合不合法,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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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调休补休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加班的类型,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同类型的加班,调休补休规定也不同。 对于工作日加班,也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里并没有提到可以用调休补休来替代加班费,也就是说工作日加班一般是不能用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周六、周日等正常休息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可以选择安排补休的,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加班,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和工作日加班一样,法定休假日加班是不能用调休补休来替代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不同情况下加班应享有的权益,用人单位也需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调休补休和支付加班费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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