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领导打击报复员工有哪些规定?
我在公司工作,和领导意见不合,之后领导就各种针对我,安排很多不合理的工作,还在同事面前贬低我。我怀疑他在打击报复我,想知道劳动法对此有啥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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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领导打击报复员工是一种严重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法律概念来讲,这种打击报复行为指的是领导凭借职权,对曾提出批评、投诉、举报等合理诉求的员工,采取不合理的工作安排、降薪、调岗、辞退等方式进行刁难和迫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如果领导的打击报复行为导致员工工资待遇受损等情况,就符合此条规定的侵害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领导以打击报复为目的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当员工遭遇领导打击报复时,可以先与领导或单位进行协商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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