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打员工是否需要仲裁?
我在公司上班,和领导发生了点矛盾,他动手打了我。现在我想维护自己权益,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走仲裁程序,是直接去处理打人的事,还是要通过仲裁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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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领导打员工是否需要仲裁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劳动仲裁和普通民事纠纷处理的区别。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而领导打员工,这涉及到人身侵权,它既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情况较为复杂。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当领导打员工时,员工可以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根据情节轻重对打人者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如果员工因为被打而遭受了身体伤害,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这就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员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领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领导打员工这种人身侵权纠纷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主要针对的是劳动争议,例如员工认为领导打他是因为工作安排不合理等劳动相关原因,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劳动争议事项,如工资拖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此时员工可以在解决人身侵权问题的同时,就劳动争议部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如果仅仅是领导打员工这一单纯的人身侵权事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而是通过报警和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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