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作出了哪些规定?
我是一名临时工,现在想辞职,但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对于临时工辞职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自己随意辞职会违反规定,不知道需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多久通知,会不会有什么赔偿问题之类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首先,“临时工”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劳动法领域,一般将劳动者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属于全日制用工,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这一规定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时间来安排人员接替工作,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灵活的用工模式下,双方的劳动关系相对松散,所以辞职也更为灵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