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自动离职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一些私人原因想自动离职,但又怕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关于自动离职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自动离职后工资怎么算,会不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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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想要离职,应该按照这个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来通知单位。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单位的某个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可能要进行赔偿。 关于工资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即便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的自动离职给单位带来了损失,单位可能会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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