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拆迁评估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听说有新的拆迁评估政策。我不太懂这些,想知道新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评估标准、流程这些有没有变化,对我们被拆迁户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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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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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国家关于拆迁评估的一些重要政策及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拆迁评估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意味着,在拆迁评估时,房屋价值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在评估机构选择上的参与权,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拆迁评估的流程和标准。该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同时,办法还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这保证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此外,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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